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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y101 发表于 2007-2-1 19:12

比赛成绩的计算

<P>比赛成绩的计算</P>
<P>一、盘的计分
  每盘计分以和牌为前提条件,以比赛分为基本计算单位,根据计分原则,参照分值表进行计分。
(一)和牌的前提
1.必须符合规则规定的牌型 。
2.番种分值之和到少为8分。
3.符合规定的和牌方式。

<DIV class=Qzj763></DIV>

<P>(二)和牌分数的组成结构
  由底分:基本分及罚分组成。
1.底分:指和牌后,未和牌方必须向和牌方所付的比赛分,分值为8分。
2.基本分:指和牌后,各个番种分数和总和。
3.罚分:批裁判员对运动员在行牌过程中犯规所判罚的分,应在每盘结束时扣除。 </P>
<P>(三)分数的计算
  每盘和牌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数
1.自摸:(底分+基本分)×3方(未和牌方)
2.点和:底分×3方(未和牌方)+基本分×1方(点和方) (四)计分程序 <FONT color=#ffffff></FONT></P>
<P>  计分采用自报、公议、裁判员核定的程序。和牌者宣布所得分数后,经过同桌运动员公认,由裁判员核定,并在和牌子中翻扣一张牌,表示盘分计算程序结束。和牌者或他人不得再重新审核或追补漏报番种。裁判员按规定要求,在《比赛成绩记录表》中记录比赛有关事项,并要运动员、裁判员签字。



<P>
<P>(五)基本分的计分原则
  本《规则》规定的《番种分值表》是和牌计分的依据。和牌后,首先根据《番种分值表》确定主体番种,并对无必然联系的各个番种进行组合,累加计分。计分时,还须遵循以下原则。

<p>
<P>
<P>1.不重复原则
  当某个番种,由于组牌的条件所决定,在其成立的同时,必然并存着其他番种,则其他番种不重复计分。

<DIV class=Qzj763></DIV>
<P>
<P>2.不拆移原则
  确定一个番种后,不能将其自身再拆开互相组成新的番种计分。 <FONT color=#ffffff></FONT></P>
<P>3.不得相同的原则
  凡已组合过某一番种的牌,不能再同其他一副牌组成相同的番种计分 </P>
<P>4.就高不就低原则
  有两副以上的牌,有可能组成两个以上的番种,而只能选其中一种计分时,可选择分高的番种计分。 </P>
<P>5.套算一次原则
  如有尚未组合过的一副牌,只可同已组合过的相应一副牌套算一次。 二、局的计分
(一)局分 一局比赛中每盘得失的比赛分与基础比赛分的总和为局分。局分不带入下一局比赛。
(二)标准分 按运动员在该局所得的局分多少排出名次进行核算标准分的换算方法是,同组第一名得分等于参赛选手的人数,其他人得分为参赛选手数减本人所得名次。</P>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1 11:13:24编辑过][/color][/align]

zd3441 发表于 2007-3-30 03:01

好帖得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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